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路卡斯伤后复出,向球迷发送信心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路卡斯伤后复出,向球迷发送信心,深入落实《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号通告)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10号通告的意见》(德办发〔2020〕3号)精神路卡斯伤后复出,向球迷发送信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结合芒市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所有经芒市机场进入德宏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对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湖北省内拟进入芒市人员,一律劝返;确实不能劝返的,一律在芒市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二)对来自其路卡斯伤后复出,向球迷发送信心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数超过500例的省份)的人员,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放行。
二
对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三
撤除市内所有疫情防控道路交通卡点,恢复正常通行,但州外返回芒市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到。各乡(镇)、村(社区)、组(小区)不得封路、封村(社区)、封市场,保障人流、物流、贸易畅通。
四
村(社区)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
五
企业防控措施到位后,即可复工复产,无需审批、报备。复工复产后,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员工健康管理。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员工,及时向卫健部门和村(社区)报告。
六
露天运动场、公园、广场、书店等全部开放;景区、景点在防控措施到位情况下有序开放,但不得接待团队游客;恢复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运营;恢复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和批发零售、酒店住宿、物流快递、美容美发等行业正常经营;恢复餐馆、早晚点摊、小饮食摊等餐饮业现场就餐服务。
七
暂缓恢复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游泳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对外开放;暂缓恢复旅行社营业,不得接团;暂缓恢复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健身房、线下培训机构等场所营业;暂缓恢复体育赛事、宗教活动、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涉外交流性演出、文化艺术节等公共活动和一切大型集会、聚餐、婚宴、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八
加强出入境管理及跨境联防联控。继续做好出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和排查工作,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力抓好外籍务工人员管控和服务工作,将入境外籍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
九
在全市范围内继续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杏彩体育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十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疫情结束前,城乡居民必须树立高度的防护意识,出入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
十一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
对违反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
本通告由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十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芒市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来源: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编:刘亚旭
审核:杨 旻 李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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